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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的通知

2026-02-25 17:25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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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6〕10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内陆禁渔期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6年是我市实行内陆禁渔期制度第16年,今年禁渔期为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依法履行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密切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内陆禁渔期各项工作,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渔业法明确了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违规垂钓;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等内容。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陆禁渔期制度的宣传教育,注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重点宣讲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营造全社会支持禁渔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加强执法监管。要按照“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展内陆禁渔期执法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公安、海事、市场监管、市政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除开展常态化巡航执法外,要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检查,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利枢纽坝下、市县交界水域,以及多次被举报存在非法捕捞行为的区域,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期秩序平稳;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依法严惩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捕运销”违法犯罪团伙,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桂林市内陆禁渔举报电话为:368618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设立并公开禁渔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事项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强化禁渔期安全管理。禁渔期开始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力量对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指导渔船主做好渔船防火、防盗和防洪水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渔船安全度过禁渔期。禁渔期期间,特别是传统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渡口、旅游景区附近江段的巡查,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五、做好渔民服务保障。要始终把渔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民政、人社部门支持,切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确保渔区社会稳定。要利用渔船禁渔、渔民上岸的契机,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特别是遇险自救培训,不断增强渔民群众守法生产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禁渔期结束前,要组织做好渔船检修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在开捕后正常生产。

六、及时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确执法联络员,在禁渔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禁渔期组织实施情况,联络员名单和禁渔期总结材料分别于2026年2月27日、7月2日前报送我局。各地在开展2026年内陆禁渔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闭琳爽,联系电话:0773-5881431,电子邮箱:glsnyncjyyk@guilin.gov.cn。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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