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10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龙胜、龙脊、平等、乐江、瓢里和三门等镇人民政府,泗水、江底、马堤和伟江等乡人民政府均发布禁种铲毒通告,内容除举报电话外,其余均相同。据悉,近几年来,龙胜县并未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但2019年,发现有平等镇平熬村平寨组村民粟某某种植罂粟;2020年,有平等镇村民吴某,县城居民袁某某种植罂粟;2021年,有人在三门镇区矿种植罂粟,禁毒任务依然不容乐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龙胜县公安局和10乡镇均发布禁种罂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