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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桂林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整合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组建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支撑和事务性服务。
(二)调查研究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以及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农机抗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贯彻执行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农机生产、维修、作业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攻关和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农业机械鉴定、农业机械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质量投诉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农业机械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统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农业机械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机械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宣传、信访、后勤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业务资金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调查研究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作业补贴、更新补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农机投入生产、抗灾救灾和农村经济建设。承担农机报废更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机融资租赁等引导金融扶持农机化发展工作。
(五)科技推广科。负责调研提出本地区重点农业机械化科技措施和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对策建议。承担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公益性农业机械化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展示、演示和咨询服务。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鉴定与质量投诉科。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开展农业机械鉴定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试验和技术检测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机械相关鉴定大纲制定修订工作。承担农机质量投诉体系建设、农机投诉处理等具体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工作。
(七)信息化与培训科。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农业机械化合作与发展服务平台。承担农机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单位党组织。承担本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45名,其中:事业编制4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人员编制来源: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转45名,收回上述单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设主任(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不再保留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建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上述单位离退休人员划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管理。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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