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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七大类农产品上市必须带“身份证”

2026-01-15 11:11     来源:“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公众号     作者:“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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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张“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今后多类农产品上市必须随附“承诺达标合格证”这张“身份证”

01哪些农产品上市必须带证?

新规明确,七大类农产品必须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上市销售需随附证件;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比如香菇、木耳);

(二)水果(沃柑、砂糖橘、芒果等);

(三)茶鲜叶;

(四)畜禽(土鸡、土鸭、生猪等);

(五)禽蛋(鸡蛋、鸭蛋);

(六)养殖水产品(草鱼、罗非鱼、对虾等);

(七)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02谁来开证?如何规范开证?

1. 开具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需按规定收取并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需重新开具;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 开具规范:生产企业、合作社需在农产品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如实记录开具信息并保存至少6个月;收购单位或个人收取合格证后,需通过拍照、留存原件/复印件等方式保存至少6个月;线上销售相关农产品需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3. 开具方式: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形式,鼓励优先使用信息化方式,二维码可与追溯标签、质量标志整合,需显著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03未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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