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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8-01 14:10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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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络(www.guilin.gov.cn)的本网页查阅(网址:nyncj.guilin.gov.cn桂林市农业农村局),也可以到桂林市档案馆、桂林市图书馆、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nyncj.guilin.gov.cn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地点为本机关办公室。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申伟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2823286,传真:2828085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鼎晟大厦1118。邮编:5411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后可以当场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4)本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桂林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监督电话:2811814,也可以向市纪委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申请人请完整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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