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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各县市区关于涉农扶持政策收集汇总表

2023-07-13 16:27     来源:桂林市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桂林市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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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各县(市、区)

关于现代农业招商引资相关涉农扶持政策

汇总表

1、恭城县涉农扶持政策.................................................................................1

2、荔浦市涉农扶持政策.................................................................................3

3、灵川县涉农扶持政策.................................................................................9

4、灌阳县涉农扶持政策.................................................................................11

5、龙胜县涉农扶持政策.................................................................................14

6、全州县涉农扶持政策.................................................................................16

7、永福县涉农扶持政策.................................................................................16

8、资源县涉农扶持政策.................................................................................18

9、龙胜县涉农扶持政策.................................................................................19


桂林市各县(市、区)涉农扶持政策收集汇总表表

                

县(市、区)

奖补政策内容

出处(文件名、文号)

具体分类

恭城县

养殖类设施

1.畜禽养殖:主要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环保、生态式现代化畜禽栏舍,必须取得用地、环评备案或审批手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肉猪栏舍须配备饲料自动投喂、空气调节、除臭等必备设施,肉牛栏舍须配饲草料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1)生猪养殖:支持高架网床环保栏舍建设,新建栏舍要达到 2000 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套有自动刮粪设施、防溢漏饮水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养猪层为距集粪层底部 0.5 米以上的架空层,其铺设的网床占栏舍面积 1/3—2/3。漏缝地板采用碳素钢条或水泥漏缝板。投入正常生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最高奖补 270 元。(2)肉牛养殖:支持发酵床栏舍和定位栏舍两种方式建设,新建栏舍要达到 2000 平方米以上。发酵床栏舍建设要求为高通道双列式、钟楼式钢架结构,高度 6.5 米,最低点高度为 3.8 米,屋面滴水端 1/3—1/2 处为阳光板,通道混凝土浇筑,牛床宽度≥6 米,通道(含食槽)宽度≥2.5 米;定位栏舍建设要求配套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能够进行粪污综合利用,符合生态养殖要求,建设为通道双列式、双坡顶式钢架结构,斜坡滴水至地面高度≥4.5 米,通道(含食槽)宽度≥2.5 米,通道混凝土浇筑,定位栏间隔≥1.2米,牛床宽度≥3.8 米,护墙高度≥1.1 米。投入正常生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发酵床栏舍每平方米最高奖补 250 元,定位栏舍每平方米最高奖补 200 元。

(3)蛋鸡养殖:支持封闭式栏舍建设,多层养殖,符合生态养殖认证标准,配备有自动供料系统、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设备。投入正常生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最高按照认定的栏舍基础建设投资总额的 40%进行奖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扶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恭政办〔2023〕9号)

养殖类设施奖补


1、园艺类大棚:主要支持竹木塑料大棚和钢架大棚建设。竹木塑料大棚主要是使用竹木为主骨架,棚檐高≥2米,大棚跨度≥5米;钢架大棚主要指采用热镀锌钢管为主骨架,棚檐高≥3米,大棚跨度≥6米;连体钢架大棚热镀锌钢管为主骨架,棚肩高≥2米,大棚跨度≥6米,顶高≥3.6米;温控大棚须配备有智能温控系统,配套有薄膜、透明玻璃、PC板、镀锌钢管、铝合金轻型钢材等设备的农业设施装备。

新建相对集中连片普通竹木塑料大棚50亩以上,钢架大棚50亩以上,连体钢架大棚20亩以上,温控大棚相对连片5亩以上的设施,投入正常生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竹木塑料大棚每亩补助800元,钢架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连体钢架大棚每亩补助10000元,温控大棚每亩补助50000元。

种植类设施发展经济作物设施农业项目奖补

2、水肥一体化设施:新建连片2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滴、喷灌设施农业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分档进行补助,简易化水肥一体化每亩补助80元;标准化水肥一体化每亩最高补助500元。

发展经济作物设施农业项目奖补

1、奖补范围: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境内实施 2023 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相对连片种植面积达 5 亩以上(含 5 亩)的种植户(农户、合作社、公司);纯种大豆相对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的种植户(农户、合作社、公司);

2、奖补标准:按奖补资金总额除以全县符合验收标准的总面积,计算每亩的奖补标准。实施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相对连片种植面积 5亩以上(含 5 亩)至 50 亩以下的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 200 元,相对连片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含 50 亩)的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 400元。大豆相对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的,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200 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3 年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实施方案》恭政办〔2023〕8 号

粮食种植奖补

荔浦市

出栏贡献奖:奖励全市辖区内202311日至1231日生猪出栏排名前15名的生猪养殖企业(场、户),按生猪出栏量产地检疫证为准(企业在全市辖区内有多个养殖场的,企业可以把旗下所属养殖场出栏量进行汇总申报)按以下方案给予奖补:1.特等奖1名(肉猪出栏数第1名),奖励6万元。2.一等奖2名(肉猪出栏数第2-3名),每名奖励4万元。3.二等奖4名(肉猪出栏数第4-7名),每名奖励3万元。4.三等奖8名(肉猪出栏数第名8-15名),每名奖励2万元。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部分)使用方案的批复》(荔政批字〔202317号)

生猪养殖奖补

生猪重点监测场奖励:奖励2023年度已列入国家统计部门直接监测、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且20231月至202312月正常生产,每月按时按要求向生猪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数据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以下方案给予奖补:1.年出栏1000头以下每个场奖励0.5万元。2.年出栏10009999头以内每个场奖励1万元。

3.年出栏1000049999头以内每个场奖励2万元。4.年出栏500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励3万元。

生猪养殖奖补

新建养殖场奖励:奖励2023年新建成并投产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建成后通过评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设规模达到2000头及以上(按栏舍总面积/1.2计算),按以下方案给予奖补:1.建成2000-3999头以内规模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的奖励。2.建成4000头及以上规模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生猪养殖奖补

生猪销售奖:奖励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生猪销售贸易公司,5万元。

生猪养殖奖补

新建(扩建)肉牛、奶牛、羊规模养殖场奖补。

建设要求:对新建或扩建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肉牛存栏50头、奶牛存栏20头、肉羊存栏100头及以上的规模场。

奖补标准:肉牛:存栏5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5万元;存栏1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8万元;存栏5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12万元。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2万元;存栏5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5万元;存栏1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8万元。肉羊:存栏1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2万元;存栏2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5万元;存栏5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补8万元。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关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荔政办发〔20231

养殖奖补

微型牛场创建奖补。

建设要求:已通过桂林市微型牛场创建认证的微型牛场,建立完整微型牛场养殖档案,饲养规模达到年出栏肉牛10-49头,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奖补标准:按照年出栏10-19头规模奖补0.3万元,20-29头奖补0.6万元,30-39头奖补1万元,40-49头奖补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养殖奖补

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基地奖补。

建设要求:养殖基地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土地租赁期须5年以上;当年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设施500立方米以上;养殖产品年产量达到25公斤/m³(由渔业部门现场核查测算);养殖基地不在当地养殖水域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养殖用水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奖补标准:单个基地养殖水体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2万元;单个基地养殖水体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单个基地养殖水体达到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单个基地养殖水体达到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20万元。

养殖奖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奖补。

建设要求:牛设计存栏规模50头及以上,羊设计存栏规模100头以上,肉禽设计规模10000羽以上,用地手续齐全、养殖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通过评审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

奖补标准:通过验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一次性奖补2万元。

养殖奖补

疫病净化贡献奖补。

建设要求:牛存栏50头及以上、羊存栏100头及以上、禽存栏10000羽及以上,并且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疫病种类包括牛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羊痘、小反刍兽疫;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鸭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鹅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等,经专家组验收,获得“星级场”评估和认定。

奖补标准:对牛存栏50头及以上、羊存栏100头及以上、禽存栏10000羽及以上规模养殖场,净化1种疫病获得一星级给予2万元奖补,净化2种疫病获得二星级的给予3万元奖补,净化3种疫病获得三星级的给予4万元奖补,净化4种疫病获得四星级的给予5万元奖补,依次类推。

养殖奖补

肉牛、肉羊、肉禽出栏贡献奖补类。

建设要求: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且在本市内饲养时间肉牛超过6个月以上、肉羊过4个月以上(时间以引入牛羊产地检疫出证日期算起),并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配挂动物标识;肉禽有检疫证明确认出栏量10万羽以上,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部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

奖补标准:肉牛:每出栏1头奖补1000元。肉羊:每出栏1头奖补80元。肉禽:单一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奖补1万元;单一家禽品种年出栏20万羽以上奖补2万元;单一家禽品种年出栏30万羽以上奖补3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可以累加计算,以最高奖补金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养殖奖补

鸵鸟、肉兔养殖奖补

建设要求:对鸵鸟存栏规模200只及以上年出栏200只及以上,肉兔存栏规模2000只及以上,年出栏2000只及以上,养殖基地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养殖基地不在当地养殖水域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租赁期须5年以上。

奖补标准: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为依据,每出栏1鸵鸟奖补100元,每只肉兔奖补5元。

养殖奖补

鹿类养殖奖补

建设要求:养殖目的以肉用为主,存栏200头及以上及年出栏100及以上,场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在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租赁期须5年以上。

奖补标准: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为依据,每出栏1头奖补200元。

养殖奖补

重点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

1.补助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及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牧办〔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重点规模场,为提高生猪产能,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而新增(建)养殖粪污处理的设备。

2.补助标准:给予新增(建)设备设施投资额50%一次补助。原来享受过政策补助的设备投资不在此补助范围。

《荔浦市2020-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结余资金使用方案》荔政批字〔202293

养殖补贴

生猪产业示范区品牌创建补助办法1.补助对象: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年屠宰加工生猪15万头以上流通加工企业,为打造生猪产业示范区品牌,带动生猪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为创建自治区级生猪特色产业示范区作准备,建设内容包括: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室内外展板制作安装、产业文化影音视频制作、购置多媒体宣传设备等。

养殖补贴

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场奖励办法1.补助对象:对已在农业农村部生猪生产直联直报系统里备案,按要求每月按时向生猪生产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数据的规模养殖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征信良好。

2.补助标准:(1)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奖励2000元;(2)重点监测场年出栏1万头以内,每个场奖励2万元,年出栏在1万头及以上,每个场奖励3万元,年出栏3万以上的,每个场奖励5万元。

养殖补贴

生猪疫苗及消毒药物采购奖励办法1.补助对象: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以实物的形式发给养殖场、屠宰场猪瘟疫苗、伪狂犬疫苗、消毒药物等疫病防控物资。

2.补助办法:猪瘟疫苗、伪狂犬疫苗、消毒药物等疫病防控物资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疫苗按2022年出栏量分配,消毒药按养殖或屠宰量分配,相关物资发放记录台账要完整归档案。

养殖补贴

消毒设备采购奖励办法1.补助对象:用于生猪规模场消毒设备的采购,包括消毒器、雾化器等,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原享受过相关补助的设备不在此次奖补范围)。

2.补助标准:按设备采购金额的30%给予奖励。

养殖补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奖励办法(1)奖励对象:肉猪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用地手续齐全、养殖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通过评审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

2)奖励标准:通过验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养殖补贴

经产母猪存栏贡献奖励(1)奖励对象: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及乡镇登记备案,母猪常年存栏5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2)奖励标准:每头经产母猪奖励100元。

养殖补贴

新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补助办法1.补助对象: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年屠宰加工生猪10万头以上流通加工企业、利用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2000吨以上产能生产企业新配置病死动物或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的实体企业,为避免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生态环境,实现废物再利用,新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2.补助标准:给予新增设备投资50%补助。

养殖补贴

种植罗汉果,补助标准为600/亩(含免费提供罗汉果脱毒苗)。以与政府签订罗汉果精深加工战略合作协议的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项目实施主体须与生产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生产投入,激发生产的内生动力。基本农田上种植罗汉果,不予奖补。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2023年罗汉果全产业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2243号)

罗汉果全产业链扶持项目

灵川县

1种植早稻品种,于51日前完成插秧,每亩补助1000元。

2同一区域田块种植双季水稻,早稻每亩补助1000元,晚稻每亩补助500元,两季共补助1500元。

3种植一季中稻或者一季晚稻,每亩补助800元。

4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每季补助800元;种植玉米每亩每季补助600元;种植红薯、豆类每亩每季补助500元;马铃薯标准化种植,每亩补助1500元。果园清除时只砍果树但根部仍留在地下未拔出的不予补助。

5享受《2023年灵川县“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但可同时享受其他涉农补贴、补助、奖励。

6.已享受“旱改水”项目补助的,若每季种植粮食作物且最少有一季种植水稻,可享受扣除种植一季水稻之后的一次种植粮食作物补助。

《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345号)

粮食种植奖补

1.同一块田种植双季水稻,晚稻采取“稻·鱼”综合种养,每亩补助1500元;支持山区乡镇产业发展,大境瑶族乡、海洋乡、兰田瑶族乡一季稻采取“稻·鱼”综合种养,每亩补助1500元。

2.享受《2023年灵川县粮食种植项目》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

.鱼综合种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和组织合作社社员相对连片种植蔬菜,要求脱贫村连片种植30亩以上,面上村连片种植4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的标准给予产业支持

蔬菜

  1.         大田种植赤松茸:灵川境内种植赤松茸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A等级补助10/平方米,B等级补助7.5/平方米,C等级补助5/平方米。
  2.         林下种植赤松茸:补助在全县范围内林下种植赤松茸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A等级补助15/平方米,B等级补助12.5/平方米,C等级补助10/平方米。
  3.         林下种植香菇和木耳:补助在全县范围内林下种植香菇和木耳10000棒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菌棒重3斤以内的补助0.6/棒,大菌棒重3斤(含3斤)以上的补助1/棒。
  4.         冷库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冷库建设投资总额的50%

5.烘干房建设:补助标准规格为0.1/批的烘干机补助0.3万元/台,规格为0.25/批的烘干机补助0.5万元/台。

食用菌

  1.         柑橘:(1)采用绿色高效种植方式新种植示范(红美人、由良、阳光一号等新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2)采用搭建钢架避雨棚方式避雨栽培种植(大果脆蜜金柑、红美人)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5000元;(3)水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面积相对集中连片4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四)包装策划1个柑橘品牌,补助资金不超过策划费用的45%

2.桃、李(1)采用绿色高效种植方式新种植(鹰嘴桃、红不软、瑞蟠25号、南桂桃1号、春美等南方优质桃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700元。(2)采用生物防治等新技术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3.葡萄(1)采用水肥一体化种植(户太八号、妮娜皇后等新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采用搭建标准葡萄种植棚种植葡萄新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6000元。

4.百香果:黄金百香果新品种钦蜜9号新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

5.梨:南方优质梨新品种翠玉等新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

水果

灌阳县

衰退老化果园改种李、梨、桃连片面积达100亩(含)以上、柑橘连片面积达200亩(含)以上,带动脱贫户达10户(含)以上,并达到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按8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阳县发展特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三年(20222024年)奖补方案的通知》(灌政办〔20229号)

水果产业奖补

新种和对衰退老化果园改种李、梨、桃、柑橘4种水果连片面积达500亩(含)以上,柑橘类种植脱毒的杯苗,带动脱贫户达20户(含)以上,并达到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李、梨、桃按10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柑橘按15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水果产业奖补

挂果柰李园进行果实套袋改造成黄金李,带动脱贫户达10户(含)以上,并符合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水果产业奖补

发展蔬菜连片单茬种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品种个数不超过3个并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露地栽培蔬菜(含原建设施的设施栽培蔬菜)按600/亩的标准对带贫主体给予奖补;设施栽培,新建普通钢架大棚蔬菜按4000/亩、“半月型”棚蔬菜按1600/亩、滴喷灌水肥一体化蔬菜按10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蔬菜产业奖补

发展“优质稻+鱼”产业模式符合“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且面积连片达100亩(含)以上,优质稻亩产要达400公斤(含)以上,鱼(禾花鱼)平均亩产要达25公斤(含)以上的,按6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稻鱼综合种养奖补

发展食用菌产业连片大棚种植8000(含)以上。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对大棚种植面积在8000(含)~1800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大棚种植面积在1800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食用菌奖补

发展金银花和中药材产业达到在我县范围内当年新种植金银花、中药材连片面积达100亩(含)以上,中药材品种个数不超过4个。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按800/亩的标准对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

中药材奖补

在当年新流转林果地进行“退果还粮”“退林还粮”,或流转弃耕抛荒地种植优质稻、甜糯玉米、杂粮杂豆连片面积达50亩(含)以上并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水稻按7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甜糯玉米、杂粮杂豆按600/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粮食生产奖补

生猪产业奖补:新建或改扩建栏舍达1000(含)~3000,常年存栏或新增常年存栏肉猪500(含)~1500头,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30万元,并达到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15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栏舍达3000(含)~5000,常年存栏或新增常年存栏肉猪1500(含)~2500头,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40万元,并达到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栏舍达5000(含)以上,常年存栏或新增常年存栏肉猪2500头(含)以上,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50万元,并达到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25万元。

生猪产业奖补

牛产业奖补:带贫主体发展牛产业求新建或改扩建栏舍面积500(含)以上,常年存栏或新增肉牛100头(含)以上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一次性给予奖补15万元。

渔业奖补:采取陆基圆形池养殖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鲟鱼6个鱼品种,新建铝皮圆桶10个(含)以上,每个圆桶直径达4米(含)以上,池深1.5米(含)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10万元的,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按3000/个圆桶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标准化池塘冷水养殖面积达10亩(含)以上,新建池塘基础设施投入不低于30万元,达到产业发展要求和带贫要求的,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渔业奖补

电商奖励:1.对通过首次上规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其中对在当年通过月度入库方式上规入库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保持增长10%以上的电商,给予奖励2万元。3.县内电商销售本县产品月均销量1000单以上,给予每单0.3元的物流补贴;月均销售额2000单以上的,给予每单0.4元的物流补贴;大件物流900单以上的按物流费8%的比例给予补贴。4.电商企业与10户以上()脱贫户或与带动脱贫户就业的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1年以上(),收购销售本地农产品达50万元的,给予2万元补助,在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销售给予0.2万元的补助。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阳县支持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灌政发〔2022〕11号)

电商奖励

龙胜县

依据农户自主申报种粮面积,按照上级专项资金1303万元进行一县一标准兑现

龙政办发〔2023〕18号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

按照农户自主申报,三级公示,按照85万上级资金,一县一标准补贴

龙政办发〔2023〕40号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粮食种植奖补

冬种收籽油菜,每亩补贴150元

龙农发〔2023〕21号龙胜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实施方案

粮油种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150元

龙农发〔2023〕29号龙胜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粮食种植

在罗汉果地套种一季春大豆,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复种指数,每亩补贴300元

2023年龙胜县罗汉果套种春大豆实施方案

粮食种植

种植水果玉米新品种,实行合作社加农户的方式,单季种植每亩补贴400元,双季种植每亩补贴600元

龙农发〔2023〕24号2023年龙胜县水果玉米种植示范基地奖补方案

粮食种植

(一)生猪养殖产业

1. 能繁母猪:全县每年扶持 10 个场,存栏母猪 20 头以上,补助 2000 元/头,每个场补助上限为 5 万元,历年已享受该项目扶持的场不再作为的扶持对象。2. 肉猪:全县每年扶持 10 个场,出栏肉猪 100 头以上(以当地兽医站出具的年度内产地检疫证明为准),补助 500 元/头,每个场补助上限为 5 万元,历年已享受该项目扶持的场不再作为扶持对象。

(二)凤鸡翠鸭养殖产业

1. 龙胜凤鸡年出栏 1 万羽以上,补助 2.5 元/羽,每个场最高给予补助 5 万元。2. 龙胜翠鸭年出栏 2000 羽以上,补助 5 元/羽,每个场最高给予补助 5 万元。全县每年计划扶持凤鸡养殖 6 个场,翠鸭养殖 4 个场,申请扶持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立项,凤鸡养殖优先扶持上年建设凤鸡保温棚且没有享受过产业奖补的养殖场申报;翠鸭养殖以申报时最先达到验收标准的最低养殖量为准。

中共龙胜县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216号)

特色养殖项目

全州县

种植一季稻:早稻每亩计划扶持10元,中稻或晚稻每亩计划扶持8元;种植双季稻,每亩计划扶持20元;种植一季水稻+旱粮,在水稻种植扶持的基础上,计划再按每亩5元增加扶持。

《关于请求批准2022 年全州县稳粮食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全农报【2022】166)

粮食种植奖补

永福县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持续增收的奖励原则,聚焦脱贫村、脱贫人口以及带动农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退柑还粮(含优质稻、甜糯玉米、花生大豆等)百亩以上相对连片示范基地30个以上。打造苏鹿路、永良路、广三路、罗苏路、永堡路等产业示范带。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4号

退柑还粮奖补

引导所有基本农田种植水果的农户逐步有序退出,还田于粮。严禁再用水田新种水果,严禁砍伐天然林新种水果,违反者均不再发放相关补贴。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水果新品种示范种植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6号

水果新品种奖补

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8号

耕地地力补贴

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 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3〕16号

实际种粮补贴

资源县

种植水稻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水稻,每亩扶持不超过70元。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农发〔202261号)

粮食种植奖补

1)奖补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2014年、2015年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奖补标准: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监测对象按照《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2016--2020年度脱贫户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单位补助标准并执行,2014--2015年度脱贫户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单位补助标准并执行。

《资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资乡村指办发〔202221号)

产业奖补

奖补对象:在资源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对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圳品”认证、“广西好嘢”品牌目录、“富硒”认证、“SC”认证及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的,均可申请县级资金奖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及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资政规〔20223号)

品牌认证、品牌建设

兴安县

①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规模 种植主导粮食作物的:经验收合格后,水稻种植面积达500亩以 上(含500亩),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每亩补助200元;大豆玉 米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旱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 种植除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一次性给予实 施主体每亩补助100元; ②新型经营主体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 “退果还粮” 的,经验收合格后,水稻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旱粮(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高粱、小米、糁子 等)达100亩以上(含100亩),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每亩600元补助。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 2023 年稳投资促消费保增长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35号)

粮食生产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新种和对衰退老化果园改种柑橘、 葡萄、其他特色水果(桃、猕猴桃、李、甜柿)连片面积达 100亩(含) 以上,没有占用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后,按800 元/亩的标准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水果生产奖补

水果出口备案生产基地创建

对创建柑桔出口备案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水果出口基地创建奖补

蔬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达到产业发展要求, 经验收合格后,露地栽培蔬菜连片 50 亩以上按 600 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一年内同一地块种植多茬蔬菜的只补助一次。

食用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食用菌产业达到产业发展要 求,经验收合格后, ①对种植面积(每平方米按 20 棒或袋计算) 在 5000 ㎡ (含)-7500 ㎡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②对种 植面积在 7500 ㎡(含)- 10000 ㎡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③对种植面积在 10000 ㎡ (含)- 15000 ㎡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④对种植面积在 15000 ㎡(含)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蔬菜生产奖补

①新型经营主体新建面积 500 亩以上(含 500 亩) 中药材基地(含林下种植灵芝),每亩补助 300 元,最高补 助 30 万元;②对连片 200 亩以上(含 200 亩)的低产药园进行改造,每亩补助 200 元,最高补助 20 万元。

中药材奖补

对新种油茶相对连片 20 亩以上(含 20 亩)的种 植户,每亩补助 500 元(分两年补助,第一年补助油茶苗 55-65株/亩,价值约 350 元;第二年补助价值约 150 元/亩的肥料)。

油茶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猪产业奖补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生 态养殖栏舍 2000 ㎡(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新型 经营主体奖补资金 10 万元。(说明:生态养殖栏舍,要求封闭式栏舍,栏舍安装水帘、风机、 自动刮粪机、安装防溢漏饮水设备等)

养猪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牛产业奖补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生态 牛舍 2000 ㎡(含)以上,存栏牛 300 头(含)以上,发展生态养牛,达到生态养殖要求,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 10 万元。

养牛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羊产业奖补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生态 羊舍 1000 ㎡(含)以上,常年存栏羊 300 只(含)以上,发展生 态养羊,达到生态养殖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新型经营主体奖补 6 万元。

养羊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渔业奖补标准:采取陆基设施养殖, 容积达 1000 立方米以上,达到生态养殖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按 30 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全县奖补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采 取冷水资源养殖亚冷水鱼,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达到生态养殖 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 5 万元,全县奖补对象不超过 3 个。

水产奖补

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撂荒达到两年(含两年) 以上的耕地开展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行动,新型经营业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利用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牧草(饲料) 等一年生作物,要求连片整治达到 5 亩以上,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以上,作物管理正常,每亩补助 300 元。

撂荒地治理奖补

设施农业

(1)新建普通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 20 亩以上,温控大棚相 对连片 5 亩以上,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体钢架大棚每亩补助 5000元,连体钢架大棚每亩补助 8000 元,温控大棚每亩补助 30000 元。

(2)实施水肥一体化滴喷灌设施农业项目连片 100 亩以上,经过验收合格后,水肥一体化滴喷灌设施每亩补贴 300 元。

设施农业奖补

现代农业示范区及田园综合体建设

新型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及田园综合体,对通过验 收认定的,国家级、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 乡镇级分别奖补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并优先安排支农惠农项目。

示范园区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2)对新创建国家级、 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3)对新评定国家级、 自治区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4)对新评定的国家级、 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新型主体奖补

农业品牌及休闲农业创建

(1)对新获得及监测合格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 绿色农产品认证、 “广西好嚼” 品牌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1 万元。

(2)对新评定国家级、自治区级休闲农业及农旅融合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品牌创建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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